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从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开始确立,一直沿用至今,尽管1804年的第十二修正案对其进行了一些调整。这种选举方式常被视为错综复杂,但它正是开国元勋的初衷所在:在人民的意愿与最高权力之间设置一道屏障,避免权力落入不合适的人手中。
为何设立选举人团?
美国历史学家大卫·S·穆齐(David S. Muzzey)在其著作《我们的国家》(Our Country,1943年)中提出,美国实验的成功取决于三个问题的肯定答案:
1. 这个国家是否可以拥有一个稳定的、负责任的政府?
2. 这个国家是否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而不是分裂成几个互相争斗的州?
3. 这个国家是否可以为世界提供一个成功的共和制典范?
开国元勋对后两个问题抱有希望,但他们决心从一开始就确保第一个问题的成功。
在制宪会议上,关于国家元首的选举方式争论不休,最终成为会议的最后一个议题。他们不愿采用纯粹的直接民主,担心有魅力的领导人会操纵民意以获得权力,因此希望设立一个缓冲机制,确保只有合格的人选才能被选中领导国家。弗吉尼亚州代表乔治·梅森(George Mason)曾说过:“将选择合适的人选担任首席行政官的任务交予人民,就像让盲人辨认颜色一样荒谬。”
选举人团是开国元勋经过妥协,为选择总统而设立的制度,它将选举权委托给一群选举人,由他们做出关于最佳候选人的明智决定,从而避免公众判断错误的风险。
选举人团如何运作?
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每个州的选举人票数等于该州参议员人数(2人)加上众议员人数,目前总共为538张选举人票。虽然华盛顿特区不是州,但第23条修正案赋予其3张选举人票。虽然第二条没有明确规定,但大多数州(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之外)采用赢者通吃制,即获得该州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将获得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开国元勋从未想过这种方式会成为对普选结果的橡皮图章,因此,这种机制在革命时代学者中一直存在争议。
赢者通吃制也让选民感到沮丧,因为它会导致某个候选人在没有赢得全国普选的情况下赢得总统大选。如果某个州有20张选举人票,一名候选人获得51%的普选票,而其对手获得49%的普选票,他们并不会分别获得51票和49票。相反,一名候选人将获得20张选举人票,而另一名候选人尽管只输了2个百分点,却什么也拿不到。
由于即使在某个州以微弱优势获胜也能获得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因此选举人票的差距往往远远大于实际的普选票差距,从而使候选人即使没有在民意调查中反映出来,也能获得“压倒性胜利”。罗纳德·里根总统在1984年的总统选举中获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这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胜利之一,他在加州获得了97.6%的选举人票,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他只获得了59%的普选票。
为何摇摆州至关重要?
由于赢者通吃制会导致一个人在没有赢得大选普选的情况下赢得总统大选,因此,争取拥有更多选举人票的关键州成为各政党首要目标。虽然美国人经常为自己的候选人未能当选而感到沮丧,但在历史上,尤其是在2000年和2016年,人民的选择者由于缺乏足够的选举人票而未能赢得总统大选。2016年,希拉里·克林顿以近300万票的优势赢得了普选。然而,宾夕法尼亚州、密歇根州和威斯康星州等关键摇摆州的失利,令她无法赢得选举人团的胜利。
新泽西州或加州等长期倾向于某一政党的州(通常投票给民主党),或者德克萨斯州等倾向于共和党的州,在选举季通常会被忽略,而那些结果不确定的战场州则会成为关注的焦点。如果候选人能让更多州倒向自己一方,特别是那些拥有更多选举人票的州,那么他们就能赢得胜利,无论普选结果如何。
由于“摇摆州”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详细的民意调查会在选举年临近时通知各总统竞选团队,他们的候选人应该将精力集中在哪些州。摇摆州在总统选举中所具有的不成比例的影响力,常常导致选民更加沮丧。在加州等民主党占主导地位的州,共和党选民可能会觉得自己的投票毫无意义,这会导致该州的选民登记率下降。传统意义上的共和党州也是如此。
选举人和投票
许多人关心选举人团的结果,但很少有人关注选举人的选择过程,这个过程从政党开始,结束于选民投票。选举从州一级开始,每个政党都会从党内忠诚人士中选择其潜在的选举人名单,通常选择那些对党派忠诚并且为党派做出贡献的人。虽然他们可能包括州和地方党派官员、党派领导人或受人尊敬的公民,但开国元勋在宪法中规定,国会议员不得担任选举人,以确保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之间的完全独立。
开国元勋也不想为选举人如何被选出设立联邦标准,而是将其交由各州决定。有些州通过党派大会进行选择,另一些州则通过选定的党派委员会进行选择。一旦某个政党的候选人赢得该州的普选,该政党的选举人就会被正式任命,并为获胜者投票。因此,当选民在11月投票时,他们实际上不是在为选票上的那个人投票,而是在为其所在州的该政党选举人名单投票,这些选举人将承诺为他们支持的候选人投票。
大选结果公布后,选举人将在选举后的12月第一个星期二(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在各自的州府集会。根据第12条修正案的规定,总统和副总统的投票将分开进行,选举人将投出两张不同的选票,一张给总统,一张给副总统。当选举人票被各州的选举官员认证后,国会两院将在1月上旬举行联席会议,在参议院议长(即副总统)认证结果之前,对选举人票进行清点。
持续的争议
有人可能会认为,一旦选举人票被清点,获胜的候选人获得至少270票(或538张选举人票中的多数票),争端就会结束,每个人都会开开心心地回家。然而,情况并非总是如此。无论结果如何,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核心仍然是争议的焦点。
对选举人团的一项主要批评是,该制度倾向于奖励较小的州,因为每个州都会获得两张参议员票(2张),与较大的州相比,它们的人均选举人票数更多。以怀俄明州为例,它只有3张选举人票,相当于每193,000名居民一张选举人票,其选举人票的权重大于美国人口最多的州加州,加州的54张选举人票中,每张相当于712,000名居民一张。
另一种批评则集中在候选人优先考虑摇摆州选民的议题和担忧上,这会导致国家政策议程存在偏差,并不总是反映整个国家的利益。
虽然有些人主张彻底废除选举人团,以支持直接普选,但另一些人则继续维护开国元勋的初衷,即防止大众意志的弊端。
另一种提议是将内布拉斯加州和缅因州的模式推广到全国,即根据选举的普选结果分配选举人票,而不是采用赢者通吃制。此外还有全国普选投票州际协定(NPVIC),这是美国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之间的一项协议,将所有选举人票授予赢得普选的总统候选人。截至本文撰写之时,只有16个州加入了该协议,还不足以达到宪法所需的270张选举人票的多数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