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被称为权利法案。这些修正案是美国宪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保护着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权利法案的诞生源于一个微妙的妥协,它体现了年轻的美国在维护个人自由方面的坚定承诺。
权利法案的诞生
1787年,当来自各州的代表在费城聚会,为新宪法草案进行激烈辩论时,一个明显的裂痕出现了。反联邦主义者,以帕特里克·亨利为首,他们认为宪法缺乏明确的保护机制,无法阻止政府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他们担心,如果没有权利法案,这个新政府将成为一个暴政,重蹈殖民地时期反抗英国暴政的覆辙。
宪法起草者詹姆斯·麦迪逊领导的联邦主义者则坚信宪法本身的制衡机制能够确保自由,他们并不认为权利法案是必要的。然而,麦迪逊最终意识到反联邦主义者的论点在许多前殖民者中更有影响力。为了让宪法获得批准,他同意了妥协,承诺在宪法生效后,制定一部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的完善
1789年6月,麦迪逊向国会提交了19项修正案草案,涵盖了保护个人自由和限制联邦政府权力的一系列议题。这些修正案旨在保护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和请愿自由,以及防止政府无故搜查和扣押,以及保证公平审判等。然而,这些修正案过于冗长重复。经过国会和参议院的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将19项修正案缩减至12项。
这些修正案被提交到各个州进行批准。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案需要获得三分之五州的批准(当时为14个州中的11个)才能成为正式法律。虽然许多州都支持这些修正案,但北部一些联邦主义者势力强大的州却持反对意见。马萨诸塞州和康涅狄格州拒绝批准。直到1791年12月,弗吉尼亚州批准了这些修正案,权利法案才最终获得足够的州支持,成为法律的一部分。值得注意的是,最初的12项修正案中,最后两项关于国会议员薪酬和每个代表的选民人数的修正案,并没有获得足够的投票,最终被剔除出权利法案。
1791年12月15日,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权利法案,成为美国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权利法案成为美国法律和政府的基本原则,并在随后的几个世纪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权利法案的内容和背景
权利法案的最初目的在于平息殖民地时期英国统治带来的恐惧,其中一些修正案如今看似不那么重要,但在当时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修正案保障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和请愿自由,这些都是美国人在革命战争前和战争期间遭受英国政府压制而渴望得到的权利。尽管最初对权利法案的必要性持怀疑态度,但托马斯·杰斐逊和詹姆斯·麦迪逊始终认为,有必要在宪法中加入条款来保护这些权利,因为在反对英国王室暴政时,他们曾因此成为英国政府的眼中钉。
第二修正案,即拥有武器的权利,深受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的影响。该修正案旨在防止政府暴政,允许人民用武器来保护自己不受政府的侵害。同时,它也为维护政府稳定的民兵提供了合法依据。
第三修正案,如今并不像当初通过时那么重要,它直接针对革命战争期间英国的兵役法。该法案强迫殖民者向英国士兵提供住处和食物。第三修正案旨在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修正案保障个人不受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和前面几项修正案一样,它也是基于英国政府在战争前的不当行为而制定的。在这一情况下,殖民者对“协助令”感到愤怒。这种通缉令允许英国税务人员进行广泛的搜查,以打击走私行为。
第五修正案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它融合了英国普通法的一些基本原则。许多殖民者在没有正当程序或指控的情况下被逮捕,第五修正案保证政府不能在没有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换句话说,政府必须遵循既定的宪法程序。该修正案还保护个人免受双重审判、自证其罪和财产征用。
接下来的三项修正案涉及审判和惩罚。第六修正案,即公平审判权,旨在解决殖民者被遣送回英国接受审判,以及随后出现的法律程序延误和当地法院偏见等问题。该修正案还规定,被告人必须获得法律援助。1963年,在吉迪恩诉韦恩赖特案中,最高法院裁决,如果被告无力支付律师费,政府必须为其提供律师。克莱伦斯·厄尔·吉迪恩被控在佛罗里达州的一处游泳池区域破门盗窃。由于无力支付律师费,他请求法院提供律师,但佛罗里达州法律只为刑事案件中的贫困被告提供律师,因此他被迫自辩。最高法院在吉迪恩诉韦恩赖特案中推翻了吉迪恩的定罪。
第七修正案反映了前殖民者对陪审制度的重视,他们认为这是防止政府滥权的保障,它确保公民在所有民事案件中享有陪审团审判权。
第八修正案禁止过高的保释金、罚款以及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和第二修正案一样,它借鉴了英国权利法案中已有的条款。
第九修正案旨在防止联邦政府声称权利法案包含了美国人民拥有的所有权利。麦迪逊将它作为一个“兜底条款”,确保人民拥有除权利法案列出的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即使某个具体权利没有在权利法案中明确列出,并不意味着这个权利不存在。
第十修正案明确了联邦制的原则,这是整个宪法中核心的原则。该修正案宣称,任何没有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以及没有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都属于各州或人民保留的权力。因此,第十修正案标志着权力分离的另一个层面,即中央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离。
权利法案的影响和解读
通过明确列出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公平审判权等权利,权利法案为几个世纪以来保护个人自由免受政府侵犯提供了一个框架。这并不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修正案从未受到现代解读、补充或澄清的影响。
最显著的例子是1966年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该案根据第五修正案确立了米兰达权利。1973年,罗诉韦德案(后来被推翻)将第四修正案中的隐私权用于新的语境。随着时间推移,这些修正案越来越难以用最初的意图来解释,因此它们会继续推动政治和法律辩论。这一点可以从第二修正案和枪支管制问题,以及第一修正案和仇恨言论或政治正确等言论自由问题上看出来。
数字时代也为权利法案带来了新的挑战。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论自由现在必须面对互联网、网络欺凌和虚假信息等问题。自手机问世以来,第四修正案也变得更加重要,例如2014年的莱利诉加州案将第四修正案的保护范围扩展到禁止政府在逮捕过程中对手机进行无证搜查。同样,2018年的卡彭特诉美国案限制了执法机构在没有适当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手机位置数据追踪个人。
总而言之,权利法案的动态性和发展性确保它在社交媒体、人工智能和政治分化的不断变化的世界中保持相关性,它不断适应新的挑战,并在个人自由与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之间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