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梗概
- 在柏拉图的《克里同篇》(Crito)中,苏格拉底在等待处决时与他的朋友克里同(Crito)进行了深入对话。
- 克里同恳切地请求苏格拉底逃跑,认为这次不公正的处决将辜负他的朋友、儿子和学生,对他们造成极大的伤害。
- 苏格拉底则坚定地认为,他有义务且有尊严地接受国家的判决,并坚信有道德、有原则的生命远比漫长但无意义的生命更为重要。
《克里同篇》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笔下最著名的对话录之一。这部深刻的哲学著作,其背景设定在苏格拉底那场臭名昭著的处决前夕。其中所包含的讨论,在某些层面上是私人情感的流露,但又始终围绕着个体公民与国家权力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展开。具体来说,它深入审视了苏格拉底为何选择坚守在雅典城邦内,坦然面对死刑,而非选择逃离雅典、以流亡者身份度过余生的根本原因。
柏拉图与苏格拉底的关系

《克里同篇》是柏拉图众多“对话录”(Dialogues)中的一部,而苏格拉底正是这些著作中的核心人物和主要思想的阐述者。尽管学术界对于柏拉图与苏格拉底之间关系的真实性与细节存在一些争论,但普遍流传的说法是,柏拉图曾是苏格拉底的忠实学生。柏拉图在年轻时便与苏格拉底相遇,并迅速成为了他最虔诚、最投入的门徒之一。
柏拉图曾亲身参与了苏格拉底多次著名的哲学对话,在这些对话中,苏格拉底通过提问与辩论的方式,深入探索了各种哲学思想。随后,柏拉图以这些真实对话为蓝本,创作了他的系列“对话录”,旨在记录并弘扬苏格拉底极富影响力的教诲。在柏拉图的笔下,苏格拉底被塑造成一个充满智慧、深邃而又神秘的人物,他将毕生精力投入到对真理和美德的追求之中,成为了理想哲学生活的典范,深刻塑造了现代人对这位古代伟大哲学家的认知。然而,柏拉图不仅继承和反映了苏格拉底的思想,更是在自己的“对话录”中巧妙地融入并发展了他自身的哲学见解,使得这些作品兼具传承与创新。
苏格拉底与雅典城邦

《克里同篇》的故事背景设定在苏格拉底被雅典法庭判处死刑之后。公元前399年,一些雅典公民对苏格拉底质疑传统信仰和习俗的做法感到极度不满和愤怒,因此对他提出了指控。他被控犯有“不敬神”(即不信仰雅典诸神)和“腐蚀青年”两项严重的罪名。最终,他被由500名雅典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判处有罪。根据判决,苏格拉底将被处以饮用毒芹(hemlock)自尽的死刑。然而,由于雅典城邦存在一项古老的惯例:每年一度的宗教航行中,只要雅典国家船只尚未返回港口,任何被判死刑的囚犯都不得立即执行,因此苏格拉底的死刑判决并未立即生效,他被暂时羁押在监狱中等待。
根据柏拉图的记载,苏格拉底的亲密朋友克里同,在获知雅典国家船只即将返航的消息后,匆忙赶到监狱探望苏格拉底,并试图说服他利用这个机会逃离雅典。对话以一段充满人情味的寒暄问候开场,随后克里同便心急如焚地恳求苏格拉底接受他们的帮助,以寻求一线生机。然而,苏格拉底却在对话中明确表达了他对命运安排的坦然接受和坚决服从。
克里同对苏格拉底的恳求

克里同的劝说并非直接从苏格拉底的个人安危出发,而是首先诉诸于克里同及其朋友的声誉。他指出,如果苏格拉底不接受他们提供的帮助,世人将会议论他们,认为他们是因畏惧后果而放弃了对朋友的援手。这不仅会让他们背负不义之名,甚至会带来实际的经济影响,因为这会给人留下克里同和他的朋友们将金钱看得比友谊更重的负面印象。
面对克里同的恳求,苏格拉底以一种带有自觉讽刺意味的口吻回应道,他的判决是由一个民主政府通过的:“我亲爱的克里同,我们为何要如此在意大多数人的看法呢?”当克里同反驳说,苏格拉底目前的困境正是多数人意见的直接结果时,苏格拉底则暗示,大多数人做出的决定往往是“随意而为”,这表明即使试图安抚或改变他们的看法也意义不大,甚至徒劳无功。

克里同再次重申,他已做好准备承担可能随之而来的任何后果,随后又提出了对苏格拉底决定留在监狱的第二个重大异议。他指出,通过这种选择,苏格拉底将辜负他的家人,特别是他的儿子们——他们的未来将变得更加渺茫,他们的教育也亟待完成。克里同甚至暗示苏格拉底缺乏勇气,选择了最为轻松的、不负责任的道路。
苏格拉底则回应说,他们必须像他毕生所坚持的那样,通过理性且深入的反思性讨论,来审视是留在监狱还是选择逃亡的理由。他首先驳斥了多数人判决的观点,巧妙地运用了运动员与其教练关系的类比,以说明在某些专业领域,一个具备专业知识者的意见可能远比其他所有人的意见更具分量。在苏格拉底看来,即使多数人掌握着生杀大权,也无法改变事物的本质,因为真正重要的是“有意义的生命”,而不仅仅是“漫长的生命”。他坚信,不光彩地逃跑会玷污他一生的德行和追求,这将比肉体的死亡更为痛苦和糟糕。
苏格拉底的反驳

随后,苏格拉底将讨论转向了一个核心问题:他尝试逃跑是否符合正义的原则?他与克里同共同思考,鉴于目前的特殊境况,他们此前所讨论的“善”(goodness)的定义是否需要重新审视。他让克里同同意一个基本原则:作恶永远不合理,即使是为了回应已经遭受的某种不公,也不应以恶报恶。苏格拉底特别强调,能够真正坚守这一原则的人寥寥无几。
这一原则为苏格拉底的论点奠定了坚实基础:他指出,如果他拒绝服从雅典城邦的法律和判决,就等于在破坏国家的权力,并从根本上削弱其正常运作的能力。
“你正在试图的这种行为,难道不是意图摧毁我们,那些法律,以及整个城邦吗?就你而言,你认为如果法庭的判决没有效力,被私人个体废止和推翻,一个城邦还可能不被摧毁吗?”
苏格拉底进一步阐明了他对雅典城邦的责任和亏欠,这源于城邦在他一生中给予的养育、供养和保护。
我们在此所建立的,是一种支持公民服从国家权威的论证,尽管其表述方式与后世有所不同,但它与17世纪和18世纪流行的“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论证颇为相似,并且在今天的政治理论家中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讨论价值。
国家的权威

诸如苏格拉底所提出的这类论证,试图从国家与其公民之间建立的“社会契约”关系来证明国家权威的合法性。这些理论核心在于,一种基于公民之间“同意”的原则是国家权力合法性的主要基础。然而,考虑到一项协议不可能在一个人出生之前就已建立,而一个人从出生起就开始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福利和保护,这必然是一种“假设性”的协议。尽管这些论证的具体性质超出了本文的探讨范围,但在《克里同篇》中真正重要的是这种推理模式,它试图确立一种近乎绝对的义务,即公民因为国家所赋予的诸多利益而必须服从国家权威。
“如果你对雅典城邦不甚满意,你也不会比所有雅典人更长久地居住于此。你从未离开过这座城市,即使是为了参加节日,除了军事服役之外也无他故;你从未去任何其他城市居住,就像其他人那样;你从未渴望了解另一个城市或他国的法律;我们和我们的城市让你感到满意。因此,你如此果断地选择了我们,并同意作为我们的公民。”
在此,苏格拉底还提出了一个更为精妙的论点。当他以雅典城邦的口吻发言时,他让城邦指出,它并非发出“野蛮的命令”,而是提供“两种选择:要么说服我们,要么遵从我们所说的。而他(苏格拉底)两者都没有做。”这里的核心观点是,在一个参与式的民主体系中,那些未能成功说服其同侪(在此案例中是判决苏格拉底有罪的500名陪审员)的人,便有义务去遵从这些同侪所做出的决定。在这种情境下,我们可以说,在这样的体系中,真理与正义并非一成不变的绝对概念,而是具有一定的可塑性,因为它们受制于公民的普遍意志和多数人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