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成为启蒙运动与浪漫主义之间的桥梁。这位古典德国哲学之父批判了认知的教条主义方法,认为批判哲学的方法应该作为研究的基础。
1781年,康德发表了他最重要的著作之一,《纯粹理性批判》,这部著作探讨了人类心灵的认知能力。
康德著作中的许多引文都具有独立的生命,并演变成箴言。最流行的有哪些呢?
1. “有两样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经常和持久,就越是使我的心灵充满敬畏和惊奇,那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夜晚的咖啡馆露台,文森特·梵高,1888年,来源:维基共享资源
我们想要分析的第一句引文,很好地展示了康德对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的兴趣,以及他对先验唯心主义和实践理性的看法。
康德认为,人类心灵具有先天的结构,这些结构塑造了我们对现实的理解。他认为,我们对世界的感知并非直接反映外部物体,而是我们心灵能力将感官信息组织起来的结果。
根据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我们永远无法知道事物本身,因为我们感知到的东西总是通过这些心灵结构过滤。
“我头上的星空”象征着自然的奇观;对康德来说,沉思宇宙的浩瀚和复杂,会让人感到敬畏,因为它表明了我们对宇宙知之甚少——它们代表着超乎理解的东西:崇高。
但康德还想强调另外一件值得敬畏的事情:“心中的道德律”。伦理学占据着他的哲学体系的主导地位,他试图建立一个基于理性、不依赖宗教或后果主义理由的伦理体系。
对他来说,每一个个体都拥有源于实践理性的责任感。道德律指的是指导人类行为和行为的普遍原则。
通过要求我们反思这两件事——自然的广阔和美丽(“我头上的星空”)以及我们道德推理的能力(“心中的道德律”)——康德邀请我们思考,在自身方面,以及人类与周围事物相比是多么渺小,哪些是令人惊叹的。
他认为,这两个领域最生动地展示了人类的认知能力,并为理解人类在宇宙中的位置提供了一个框架。
康德的引文还帮助阐明了他对美学与伦理之间联系的信念。“我头上的星空”的迷人之处,以及认识到“心中的道德律”,会引发类似的感受:惊奇、敬畏和崇敬。这两种体验都超越了纯粹的感官感知,旨在追求更深层次的东西——超越。
2. “只按照那种你也愿意它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去行动。”
寓言(“骑士的幻影”),拉斐尔,1504年,来源:ART.UK
下一句引文突出了康德的核心道德原则,即“绝对命令”。根据这一原则,我们的行为应该基于我们愿意成为所有理性存在者普遍法则的准则。
为了理解这句话,想象一下一个人面临着撒谎还是说实话的道德选择。他们可能会感到有撒谎的诱惑,因为撒谎可以避免对他们造成不好的后果。
但是,如果他们运用绝对命令,他们就必须检验他们的准则——“当我觉得合适的时候,我就撒谎”。康德会认为,这样的准则不可能被视为普遍法则,因为如果撒谎普遍化,信任和沟通就会崩溃。没有沟通,撒谎就变得不可能。
现在考虑一下,有人正在考虑从雇主那里偷东西:他们的准则可能是,“当我想要买不起的东西时,我就偷”。
同样,康德的绝对命令会让我们思考这样一个准则的普遍适用性。如果偷窃被认为是出于个人利益而道德允许的,财产权就会崩溃,社会将陷入混乱。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财产权,偷窃就将不再是可能的!
通过坚持我们只根据能够经受普遍化的原则行事,康德将伦理建立在理性之上,而不是主观愿望或情境之上。这就是他将理性存在者称为能够仅仅依靠理性做出道德选择的自律主体的原因。
这句话还揭示了康德伦理学中另一个特点——人类尊严和价值观。根据绝对命令,每个人都具有内在的价值,应该得到平等的道德尊重。
公平地对待他人,承认他们作为具有自主权的理性生物的内在价值,这有助于维护伦理原则的普遍性。
3. “在法律上,一个人违反了他人的权利时有罪。在伦理学上,一个人只要想到要这样做就有罪。”
乡村律师,小皮特·勃鲁盖尔,1621年,来源:维基共享资源
在这句话中,康德区分了两个领域:法律和伦理。这句话表明,一个人可能在法律上因侵犯他人的权利而有罪,但即使他们只是想到要这样做,也可能在道德上有罪。
关于法律的罪责,当个人的行为越过了既定的法律边界,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时就会产生。这可能包括从他人那里偷窃或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这些活动是可以观察到的,是客观的,具有法律后果,例如罚款或监禁。
但康德超越了法律领域,进入伦理领域——指导我们行为的原则和道德推理的内部框架。根据他的哲学,真正的道德罪责不仅在于外部行为,还在于我们内心中怀有的任何意图(或倾向)。
例如,考虑一下正在考虑作弊考试的人。他们掌握了诚实成功所需的所有知识,但懒惰或个人利益让他们心生诱惑。即使他们还没有做错任何事,根据康德的哲学,仅仅是他们的想法本身就会使他们在道德上有罪。
对康德来说,道德责任意味着认识到一个人对其他人的义务,并出于对普遍道德法则的尊重而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仅仅是想到作弊就意味着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了尊重/公平地对待他人的原则。
康德哲学优先考虑意图,并强调内在倾向在道德决策过程中很重要。它要求个人检查行动背后的动机,并评估这些动机是否与可以普遍意愿的道德原则相符。
4. “幸福的规则:有事可做,有人可爱,有梦可追。”
舞蹈(La Danse),亨利·马蒂斯,1909年,来源:现代艺术博物馆
康德的这句话,体现了他对幸福的理解,以及他认为过上充实或有意义的生活的必要元素。这些元素包括“有事可做,有人可爱”和“有梦可追”。
康德对幸福的看法,不是关于快乐或得到你想要的东西。它关乎的是基于道德价值观的人的成长。真正的幸福来自按照道德原则生活,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不是纯粹的自我利益。
这句话的第一部分是关于“有事可做”——目标、目的、有意义的任务。例如,为职业努力、从事爱好、志愿服务——任何具有目的性、积极促进个人福祉的事情,都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有人可爱”不言自明——在康德看来,这至关重要:真诚的人际关系对于幸福至关重要。充满爱的关系提供情感支持、陪伴和身份——这些是过上充实生活的基本方面。
最后,就是“有梦可追”。这可以帮助人们在困难时期保持乐观,因为他们能够看到超越现状的东西。对个人成长或社会进步的渴望激励着个人,帮助他们在当前状况之外找到目标。设想改善可以让他们有理由改善自己,并努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改善社会。
在整个解释过程中,我们看到康德对“幸福”的理解远不止是主观的满足,它与他更广泛的哲学框架一致,该框架涉及道德(履行自己的职责)、理性(通过采用普遍的伦理原则)以及有价值的目标导向的追求,如上文所述。
5. “科学是组织化的知识,智慧是组织化的人生。”
看病,扬·斯蒂恩,1658-1662年,来源:维基共享资源
最后,康德的这句话划清了科学与智慧之间的界限,指出了它们的本质以及它们的影响。在他看来,科学是组织化的知识,智慧是组织化的人生。
科学通过观察、实验和逻辑推理来积累和系统化知识。这就是我们如何获得对事物运作方式的理解:科学方法。
它为我们提供了可以被客观验证的经验事实和理论。物理学为我们提供了支配运动的定律;生物学告诉我们关于生物的信息;心理学描述了人类行为。
但根据康德的说法,仅仅拥有科学知识并不能带来智慧。智慧不仅包括理解,还包括将知识用于实践。
智慧意味着在考虑你应该做什么时,运用你对世界的了解——付诸行动——以一种与道德原则或价值观相一致的方式。
例如,一位以医学为研究专长的科学家,可能通过进行科学研究,积累了关于疾病、治疗方法或药物的大量知识。但仅仅因为拥有这些信息并不意味着他们“明智”。
如果我们说,“……一位积累了多年临床经验的医生……”?这样一位医生真的可以被认为比医学科学家“了解”得少吗?这里要强调的是,获得大量事实并不能自动赋予一个人智慧:理解一些抽象命题与能够负责任地(而不是不负责任地)将它付诸实践并不相同,例如。
康德认为,培养智慧意味着与普遍的道德原则保持一致,而不是个人欲望或社会规范。
为了明智,你需要用理性来判断这些原则是什么——它们不应该根据你是什么人,以及你生活在哪个地方和哪个时间而改变。然后,一旦你做到了这一点,你的选择就应该反映这一点——而不是反映自我利益。
所以,智慧意味着做出道德的(与不道德的选择相反)选择。这意味着过上道德的生活,成为一个以尊重他人的自主权、促进正义和为更大的利益而努力等原则为指导做出决定的那种人。
那么,康德教会了我们什么?
伊曼努尔·康德,作者不详,约1790年,来源:维基共享资源
本质上,康德教导我们,要将理性与道德放在我们行动和决策的首位。按照职责行事,而不是出于自我利益或外部影响,并以普遍的道德原则为指导,这是康德伦理学的核心。
我们内心的道德指南针也发挥着作用,因为意图在道德行为中很重要。真正的道德罪责不仅源于在外部伤害他人,还源于对伤害他人的想法或倾向。
康德的思想超越了法律领域,进入伦理领域——过上道德责任的生活意味着什么。我们被邀请反思我们的意图和准则:它们可以被视为适用于所有理性生物的普遍法则吗?
幸福不应仅仅来自个人快乐或满足欲望,而应通过有意义的追求、充满爱的关系和充满希望的愿望来实现。真正的幸福在于过上以道德责任为基础、体现伦理价值观的生活。
最终,康德教会我们进行批判性的自我反省、使我们的行动与理性与道德相一致、培养智慧(即以伦理原则为中心组织我们的生活)、以及努力创建一个基于正义和同情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