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基督教徒强烈反对信徒纹身。他们认为圣经禁止纹身,并引用利未记19:28来支持他们的观点。另一方面,一些信徒也引用同一节经文来证明他们支持纹身。那么,为什么这两个群体使用同一节经文来支持各自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又是相互排斥的呢?让我们来探究一下。
全球纹身文化
纹身师工作照,图片来源:Pexels
纹身在全球各地许多文化中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在北美和南美,人们发现了带有纹身的木乃伊,这表明纹身在当地部落中十分普遍。纹身的悠久传统可以追溯到西伯利亚,经蒙古延伸至中国西部,并一直延伸到东部的日本。纹身也流行于许多岛国和非洲部落。
在希腊人和罗马人中,纹身是用来标记罪犯、战俘和奴隶的传统。在许多情况下,例如在埃及和叙利亚,纹身是这些文化信仰实践的一部分。主要是埃及女性有纹身,其中阿穆内特是一位哈索尔女神的祭司,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利未记的作者是在以色列人从埃及出逃的时期写这本书的,因此我们应该从这个背景来理解书中对纹身的描述。
利未记19:28(ESV)写道:“你们不可为死者在自己身上割伤,也不可在身上刺字:我是耶和华。”圣经中被翻译成“刺字”的词实际上是两个希伯来语词:nâthan kethôbeth,分别表示“印刷”和“标记”。“纹身”这个词是在18世纪才进入英语语言,用来描述在皮肤上印刷标记的行为。
博托克战士纹身,1908年,图片来源:维基百科公域
支持纹身的人认为这节经文指的是为了纪念死者而纹身,也许是为了哀悼。他们声称由于他们不是为了这个目的而纹身,所以这节经文不适用于他们。
首先,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在古埃及文化或任何其他近东文化中存在通过纹身来纪念或哀悼死者的习俗。其次,出埃及记和利未记中的几节经文在一个经文中处理了两个不同的、无关的问题(例如,第26节)。认为这节经文是针对死者而直接谈论纹身的观点是一个假设。
古代语言学者约翰·休纳加德和古代以色列专家哈罗德·利波维茨都认为利未记19:28处理了两个不同的问题:a) 为死者割伤身体,b) 纹身。这节经文中割肉行为与死者有直接关系。有证据表明,近东宗教中存在仪式性的割伤(列王纪上18:28),这种行为可能或可能不发生在哀悼的背景下。没有证据支持在古代近东文化中存在仪式性的纹身来哀悼或纪念死者。
这是否意味着圣经中禁止纹身?
纹身男子手持圣经,图片来源:Pexels
不。tota scriptura原则,或称完全启示原则,要求我们在对任何主题的圣经教义得出结论之前,要考虑圣经对该主题的所有论述。在ESV中,“纹身”这个词只出现过一次,而“印记”这个替代词在KJV中也只出现过一次。虽然这两个词或短语没有再次出现,但在新旧约中都有关于在身体上写字的多次提及。为了忠于tota scriptura原则,我们必须考虑所有这些提及。
启示录是否提及纹身?
唇纹身,图片来源:Pexels
在启示录14:1中,我们读到了一群“十四万四千人,在额上带着他的名和他的父的名”。这群人在大患难中保持忠诚,被从地上赎回,现在出现在神的宝座前。他们无疑是圣徒。
启示录17:5也提到了一个妇女,她的额头上写着“大巴比伦,淫妇之母,地上一切可憎之物的母”。她骑着一条朱红色的兽,与敌基督有关。毫无疑问,她代表了人类邪恶的化身。
在启示录19:16中,基督被看到,他的大腿上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这一幕描绘了他是天军首领,领着天使军队去消灭他们的敌人:兽、假先知及其爪牙。
启示录中没有哪一段经文明确指出,这些字迹是永久性的,或是纹身,尽管它们都提到了在身体上写字。这些标记也不仅仅属于圣徒、撒旦或是救主。那么,这些经文如何帮助我们寻找答案呢?
由于启示录的特点是高度象征性,将这些对身体不同部位上写字的描述解释为字面意义上的书写,无论是纹身还是其他,都是不负责任的。更好地理解应该是将其理解为与耶利米书17:1、箴言3:3和箴言3:7等经文相同的含义,这些经文都提到在心中写字。它是一种比喻,并不反映实际的书写。因此,它无法帮助我们找到答案。
从以赛亚书中获得的启示
凭信心而行纹身,纹身可以表达信仰,图片来源:Pexels
以赛亚书44:5说:“这人必说,我是属耶和华的,那人必称雅各的名,另一人必在他的手上写上耶和华的名,并以以色列的名自称。”“写上”这个短语是希伯来语单词kâthab的翻译,在希腊语中被翻译成epigraphō,意思是“写下”。钦定版圣经错误地将这节经文翻译为“另一人必在他的手上为耶和华签字”。原文的意思是在手上写字,而不是用手指写字。
这节经文中重要的一点是,它将写在手上的字迹描绘成积极的行为,表明这个人属于耶和华。这与埃及人将神灵的名字刻在奴隶身上以表示占有类似。在这种情况下,不是通过强迫,而是作为对神的顺服的一种自我表达。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首先,以赛亚书44:5不应该被理解为纹身的指令或义务,就像利未记19:28不应该被理解为完全禁止纹身一样。相反,以赛亚书44:5展示了人们表达信仰的不同方式,每个人都选择了不同的方法。从本质上讲,它反映了“各取所需”的原则。第三,这节经文表明圣经中并没有对纹身进行禁止。纹身甚至可以成为一个话题,引发讨论,并提供机会作为信仰的见证。纹身本身甚至可以成为一种见证。
如何调和利未记19:28与以赛亚书44:5?
十字架纹身,图片来源:Pixabay
那么,我们如何调和利未记19:28与以赛亚书44:5呢?
利未记19的背景是希伯来人从埃及的奴役中解放出来,在埃及,纹身是埃及主人的宗教习俗的一部分,也是他们奴役的象征。埃及人经常将神灵的名字或法老的名字纹在奴隶身上,法老被认为是神。这是一种表明主人和神灵占有的标志。在这种情况下,在圣经中禁止纹身是有道理的,因为它是一种奴役的象征,并且与异教神灵的献身有关。
有时,一些经文,例如彼得前书3:3-4,这些经文讨论了外表的装饰,或者哥林多前书3:16和6:19-20,这些经文讨论了身体是圣灵的殿,也用来反对纹身。应用圣经原则应该是一致的。为什么纹身被认为是外表的装饰,而化妆、时髦的衣服、佩戴珠宝、发型或穿孔不被认为是装饰呢?
圣经中的纹身:结论
纹身男子祈祷,图片来源:Pexels
如果基督教徒反对那些冒犯基督教教义或原则的纹身,或者违反了基督教教义或原则,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评估了证据之后,认为圣经中存在禁止纹身的证据是站不住脚的。反对纹身的根源应该被视为一种导致判断的偏见。再次,要使用tota scriptura。马太福音7:1-2 值得我们思考:“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你们也必怎样被论断;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