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罗写给加拉太人的书信,是写给生活在罗马省加拉太的一群基督徒的,这片土地位于今天土耳其的范围内。书信探讨了外邦人融入信仰群体的问题,以及他们是否应该遵守犹太教的仪式律法。
作者和时间
加拉太书,作者:詹姆斯·科尔曼。来源:Unsplash
加拉太书的真实性对于其解读和使用至关重要。如果这封信如其所声称的那样(1:1; 5:2-3; 6:11)是由保罗所写,那么它就具有使徒的权威。它可以被视为保罗教义和战术的真实陈述,以及早期传教教会的规范。
尽管一些学者对作者身份存在争议,但大多数学者认为加拉太书是保罗的真品。从书信本身和教父的著作中,我们可以找到大量证明保罗是作者的证据。这封书信的写作时间尚不确定。它写于公元48年至55年之间,是保罗最早的书信之一。
历史背景
希腊罗马时期的小亚细亚,公元前332年-公元395年,来源:维基百科
学者们对保罗给加拉太人的书信的收信人的地理位置和文化背景提出了两种理论。这些理论被称为南加拉太理论和北加拉太理论,会影响对这卷书的写作日期的推测。
南加拉太理论认为,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所写到的教会位于罗马省加拉太的南部,包括皮西迪安的安提阿、伊哥尼翁、吕斯特拉、德比等地区。这些地区都在使徒行传中被提及,是保罗第一次传教旅程中的目的地。学者们估计这次旅程发生在公元48年至49年,因此大约在耶路撒冷会议(使徒行传15:1-35)之前一年。如果属实,这意味着加拉太书论述了关于外邦人融入信仰群体和他们应遵守的犹太律法的最初争议。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保罗在书信中如此迫切地论述犹太律法和割礼。
北加拉太理论认为,书信的最初受众是在该省北部的一个凯尔特人部落。然而,这与使徒行传中记载的保罗的第一次传教旅程并不相符。如果这种理论正确,那么这封书信的写作时间应该在公元53年至55年之间。这样的时间意味着在耶路撒冷会议之后,关于外邦人应该遵守哪些犹太律法的争论仍在继续。
无论接受哪种说法,当时的形势都非常严峻,犹太化者提出的问题如此重要,以至于保罗写下了这封信。这是一个犹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之间有争议的问题,它威胁着新兴信仰的团结。
希腊语版本的以弗所书(6:20-24节)和加拉太书(1:1-8节)的最后一页,手稿编号为6238,158r,大约写于公元150年至250年,来源:密歇根大学
其他传教士开始将新基督徒从今天基督徒所认为的真信仰中拉走。这些传教士向新加拉太人传讲基督的福音加上犹太律法。他们可能还质疑保罗的使徒身份,这对新信徒的信仰至关重要。
如果他们能在他们的教义上取得成功,他们就必须动摇新信徒对保罗的信任。犹太化者指责保罗对基督不忠。保罗传道是为了逃避犹太人的迫害,他相信任何神的仆人都无法逃脱十字架的刑罚。另一方面,犹太化者教导说,那些受割礼并遵守犹太律法的基督徒才是真正的基督徒。
结构
使徒保罗,伦勃朗,1633年,来源:艺术史博物馆
加拉太书的结构如下:
开头和问候(加拉太书1:1-5):
保罗以他惯用的方式开头,介绍了自己是耶稣基督拣选的使徒,并向书信的收信人致以恩典和平安。他呼吁基督的权威来证明他的使徒身份,为后来为他的事工辩护奠定了基础。
保罗的责备和加拉太的情况(加拉太书1:6-10):
保罗责备加拉太人背离真正的基督福音,接受扭曲的福音,并表达了惊讶和失望。这部分突出了保罗在这封信中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那些主张外邦人为了得救必须遵守犹太律法的人的影响。
保罗为自己的使徒身份辩护(加拉太书1:11-2:21):
保罗回顾了自己的悔改和早期事工,强调他的福音信息是直接从耶稣基督那里得到的,而不是来自人类的传统。他讲述了自己在耶路撒冷的经历以及与其他使徒的关系。这些经历加强了他的使徒权柄。这个故事包括保罗在安提阿与彼得(矶法)的冲突,表明保罗对恩典信息的坚持以及他对回到犹太传统的不妥协。
描绘在黄金色色雷斯艺术品上的加拉太人的头像,来源:维基百科
因信称义(加拉太书3:1-4:31):
保罗深入探讨了因信称义的概念,并进行了一场深入的的圣经神学讨论。他结合逻辑论证、圣经引文和基于个人经历的论点。他比较了律法要求的信心和行为,指出亚伯拉罕因信义而被视为义人,而不是因为遵守律法。
他提出了律法作为“监护人”或“导师”引导人归向基督的概念,表明相信耶稣是律法的目的所在。保罗用哈加和撒拉的故事来解释律法的旧约(奴役)和信心的新约(自由)之间的对比,突出了信徒在基督里所经历的自由。
实际应用和基督徒生活(加拉太书5:1-6:10):
在本部分,保罗讨论了恩典福音的实际含义,强调在基督里的自由,同时警告不要滥用这种自由。他呼吁加拉太人凭着圣灵生活,而不是凭着肉体生活,强调“圣灵的果子”是引导人生命的信心的证据。他还谈论了社区生活,敦促信徒互相支持,担负彼此的重担,并实践“基督的律法”。
结语和祝福语(加拉太书6:11-18):
保罗以个人评论结束,重申他强调基督的十字架而不是割礼和其他宗教仪式。他鼓励加拉太人忠于福音,最后以平安和恩典的祝福结束。
主要主题
公义的雅各,他的裁决被采纳为耶路撒冷会议上使徒法令的组成部分(使徒行传15:19-29),10世纪。来源:梵蒂冈图书馆
加拉太书的主要主题是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称义。在第一章中,保罗向加拉太人解释说,他们所接受的福音是唯一存在的真福音。他觉得有必要为自己的使徒身份辩护,因为他在外邦人中的传道权一直受到一些犹太基督徒的攻击,他们主张必须遵守摩西律法。这给保罗带来了不小的困扰,因为唯独信靠基督的信息是他通过启示得到的,而律法只给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带来诅咒,因此它是福音的对立面。
这封书信的强项之一是其神学讨论,其中最先进的神学概念可能是信徒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概念。这封书信传达了一个信息:基督徒的生活不再是活着,而是基督活在那些信靠他的人心中。
亚伯拉罕故事中的场景,英国挂毯,17世纪。来源: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
外邦人因信称义对于犹太信徒来说很难接受。他们一生都在相信自己蒙受了上帝的特别眷顾,而外邦人是受诅咒的罪人。得知成为上帝子民不再是种族问题,这对犹太民族的骄傲是一个打击。
保罗向所有信徒澄清,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都是应许的祝福的继承人。律法只是一个临时的措施,是由于以色列人的罪而颁布的,直到应许的种子来临。它是一个中介,并没有废除应许。
保罗用监狱看守人的比喻来解释:犹太人负责管理囚犯,保护和管教他们,直到典狱长指定的时间。但现在基督已经来了,律法已经完成了它应有的使命,不再有效了。
关键段落
钉十字架,斯特拉斯堡画家,可能为赫尔曼·沙德贝格,1410年至1415年之间。来源:柏林国家博物馆
加拉太书3:1-14可能是这封书信中最重要的一段。保罗通过询问加拉太人他们对上帝赐下圣灵并行神迹的经历来论证他关于信心的教导。这种经历只能是通过信心的听从而得到的,而不是通过遵守律法的行为。保罗以亚伯拉罕为例来进一步论证了他的论点。他提到了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并得出结论,那些与他同有信心的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律法是在应许之后颁布的,是为了作为临时的中介,直到基督的到来。保罗论证说,救恩是通过应许而来的,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是罪的囚徒。基督来拯救他们,使他们得到应许。这一段证实了保罗的观点,即义是通过信心而不是通过律法的行为得到的。
基督背负十字架,埃尔·格列柯,1577-87年。来源: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
在加拉太书2:15-4:11的更大的背景下,保罗为加拉太人阐述了他福音的基本要素。在这段开头,保罗在加拉太书2:20中著名的简化了信徒共同的经历,即舍弃生命,他说:“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的。”
之后,这段经文表明保罗相信外邦人因信基督而称义,而不是通过遵守摩西律法。律法只是应许与基督到来之间的一个临时步骤。当信心到来之后,律法就不再需要了。律法不能带来公义或生命,但信心带来两者。
保罗以自己的经历为例,证明犹太人不再受律法约束。他指出,基督为了我们成为咒诅,使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中被赎出来。他最后说到,如果义是通过律法得到的,那么基督的死就毫无意义。
当代意义
圣保罗写他的书信,瓦朗坦·德·布卢瓦,1618年至1620年之间。来源:休斯顿美术馆
加拉太书对当代信仰最重大的贡献之一是再次强调,救恩是通过信心而来,而不是通过行为。它强调信徒的行为没有功劳,也不能为救恩做出贡献。只有基督为所有信徒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的行为才具有功劳。因此,救恩是通过信心而不是行为获得的。
那些认为通过回到律法之下就能更确信地得到上帝的恩典和祝福的人,是错误的;律法带来的是诅咒,而信靠基督带来的是对所有民族的亚伯拉罕祝福,即上帝圣灵的礼物。为了获得救恩而再次回到律法之下,就是回到“元素的灵”(英文:elemental spirits)的捆绑中;基督新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时间的丰满已经来到,他们是神的儿子和继承人。
给加拉太人的书信是保罗的一部重要著作,它解释了仪式律法的定位以及信心在所有信徒救恩中的首要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加拉太书以更加简洁的形式概括了保罗在罗马书中提出的许多教义。